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新规要求,今后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解决广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出“代位求偿”制度,杜绝“无责不赔”的现象。
车险将按实际价值承保
在目前的车险投保方式上,保险公司对旧车投保往往倾向于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而出险发生全损时却按照实际价值理赔。由于新车购置价往往大大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造成“高保低赔”现象。
此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此举意味着以后旧车投保将按照实际价值来投保,车主有望少缴纳保费。
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
去年2月起,车险“无责不赔”的现象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即在两车或两车以上的事故中,被交警认定负全责的一方如果拒绝赔偿,或者没有购买保险,无责任的受害方必须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偿,结果往往是无法得到赔付。
针对“无责不赔”,《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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