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明确了进口成套设备及进口成套设备项目定义,强化了成套设备项目的报备、评审、分级和监管四项制度。企业在引进成套设备项目前,需主动向南京局报备。根据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或者省市地方政府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南京局评审确定项目的分级,并对不同级别项目下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差别化管理。在明确检验检疫要求的同时,给予一定的便利措施。对进口成套设备的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检验检疫内外管理要求,尤其对项目验收后到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后续监管,该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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