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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政将补助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 发表日期:[20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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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援引新华社4月28日的报道称,正在此间参加第四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财政部和科技部已联合下发通知,在13个城市试点,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补助标准已分类分档确定。


        据介绍,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是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重要举措。中央已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试点,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补助标准: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混合动力最高补助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25万元。10米以上城市公交车,混合动力汽车补助5-42万元,纯电动汽车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60万元。


        曾晓安说,目前,各地积极性很高,13个试点城市已有南昌、昆明、重庆、长春、长沙、杭州6个城市上报了实施方案,其他城市也将于近期上报。下一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加快向全国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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