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部分包括公共安全和非公共安全两大部分。
公共监控资源系统部分是指在城市内的各级党政机关、重点路段、主要干道、重点卡口、案件高发区域、社区等地安装监控报警点,并且全市联网组成的系统。公共监控资源必须由公安局自行监控和管理,系统维护可以委托运营商或专业报警与监控服务中心进行。
非公共资源系统部分是指分布在城市内的金融系统、娱乐场所、网吧、大型商场、宾馆、加油站、企业、商业大楼等的报警与监控资源,并要求各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接入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非公共监控由用户单位和公安系统共同监控和管理。在用户单位内部的监控图像由用户自行管理,需要接入到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监控图像由公安系统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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