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用了那么久的拖拉机还能有补偿。”日前,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村民沈水明与其他村民兴奋地谈论着村农机专管员带来的好消息。
沈水明有一台拖拉机,是在1990年9月购买的,主要用于田间耕地,有了这台拖拉机,他不仅完成了自家的耕地作业,还受雇于其他村民。如今,“退休”的拖拉机能让沈水明获得1500元的补偿。句城村共有13户农户和沈水明一样申请了拖拉机报废补偿。
笔者从德清县财政局了解到,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仅仅是今年对农机报废实施补偿的开始。报废补偿按照拖拉机种类和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14.7kw(含)以上拖拉机3500元/台。
目前,各乡镇正在宣传并指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办理报废手续和补偿申请。
(来源:德清新闻网)
最新展会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使用协议 - 免责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免费注册 - 联系方式 | ||||||||
问题请通过在线提问反馈 | 在线客户QQ:105452034 | 收费会员及广告咨询电话13332201705 技术支持:辽宁衡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Copyright 2007- dbzz.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东北制造网(东北地区唯一制造业网上平台) 版权所有 辽ICP备2021008091号 辽公网安备21021702000105 | ||||||||
为获得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IE7以上,或Firefox7以上浏览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