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地税局发布公告,自5月1日起对该县轴承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相结合方式的轴承企业,其应税所得率的标准统一为8%,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相结合方式的轴承企业,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2%降为1.6%。此次调整将减轻纳税人一部分税收负担,规范纳税人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促进轴承产业发展。
据了解,轴承产业是玉山县的支柱产业之一,2010年,该县轴承行业纳税达到781.94万元,占全省份额的86.76%。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和劳务成本不断上升,国内通胀压力持续增加,轴承行业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为帮助轴承企业走出难关,玉山县地税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及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同时该局还将轴承产业纳入重点税源监管,由业务骨干定时走访和调研,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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