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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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青岛律师 dbzz青岛律师如何提前介入?这就涉及到律师在介入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于前者,现行刑事诉讼法只作了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仅有九十六条两款规定),而对侦查程序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什么情况下可以及如何控告均缺乏一整套明确具体的程序保障;而对后者,尤其是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实践表明,由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尚显淡薄,尤其是最有可能成为**嫌疑人的那些公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如果公安机关不主动告知**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这项权利,更不用说行使这项权利。虽然六部委共同及分别制定的规定、规则均对侦查人员的告知义务作了进一步阐述,以敦促侦查人员依法保障**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这个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青岛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始终由侦查机关掌握和控制。侦查机关多以戒备心理来对待律师的介入,从消极方面作了许多限制。例如,法律援助制度不适用于侦查阶段,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行使调查权,等等。更不用说,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侦查机关非法阻止 www.sdxblaw.com 或妨碍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的情况。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规定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宣告性规范。青岛律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忽略了第一次讯问过程中**嫌疑人的辩护权的保障,严重损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嫌疑人由于刚刚被采取某种强制措施,人身受到限制,在第一次讯问时,心理上往往极其脆弱,很容易在侦查人员的诱导下,或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下做“有罪供述”。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要求标准的提高,而侦查水平却相对滞后,并受传统职权主义侦查观的影响,将讯问**嫌疑人当作一场面对面的斗争,侦查人员急于得到**嫌疑人有罪供述,以尽快破案。两方面因素导致了第一次讯问后“有罪供述”的获得。青岛律师 而这以后,**嫌疑人再聘请律师那只能是一种事后的救济了。而就司法实践而言,起诉和审判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侦查的结果,99%以上的有罪判决率,事实上是靠强有力的侦查来维系的。如果单从国家追究**的效果这个角度来观察中国的刑事程序,侦查毫无疑问是整个程序的核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真正决定中国***嫌疑人和被告人命运的程序不是审判,而是侦查。www.sdxb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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