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加替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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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加替沙星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味苦。 鉴别 (1)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甲磺酸加替沙星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甲磺酸加替沙星对照品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酸度 pH值应为3.04.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如显浑浊,与2号浊度标准液比较,均不得更浓;如显颜色,与黄色或黄绿色6号标准比色液比较,均不得更深。 有关物质 不得过1.0% 水分 不得过1.0% 炽灼残渣不得过0.2% 重金属 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残留溶媒 甲苯不得过0.089%,乙醇不得过0.5% 含量测定按无水物计算,含加替沙星(C19H22FN3O4)不得少于78.4%。联系人:许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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