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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甲醇乳化剂,醇基燃料添加剂,甲醇燃料添加剂,环保油添加剂,生物醇油添加剂,甲醇添加剂 dbzz 产品经销协议(2014年A版) 立协议书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醇基炉具及配件、节能清洁剂等业务,乙方愿意经销甲方产品,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基本资料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经营区域。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乙方经营原因变更经销区域,应首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确认当地没有其他经销商方可在当地开展业务。
除本协议内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内的名词或用语,以甲方《经销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因该制度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二条 经销产品和范围(首次进货10000元炉具配件以上,签约价格以网上批发报价为准) 1、 免费到加工车间现场培训改造灶具技术人员1-2名。 2、 以签约价格购买甲方的各类配件。《详见合同附页》 3、 第二次购买炉具配件累计够10000元,返还200元配件比例的赠送。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获得甲方经营的产品在授权地区经销权,可以在所在区域自由定价销售。 2、乙方优先享有甲方升级换代产品使用和经销权。 3、甲方为乙方培训合格技术员1-2名(到加工车间现场培训改造各种灶具,亲手操作,学会为止。) 4、配送、以旧换新的配件或者返还的配件,均在乙方下次提取同量货物时配送或者更换。 5、乙方所购甲方的产品风机,且三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在协议有效期内,免费维护或更换,人为原因(如进水,人为破坏等)不在免费维护之列。 6、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技术问题,但并不保证乙方所有的技术问题都能圆满解决。 7、乙方应当在自己经营区域内发展业务,如跨区域经营影响甲方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业务发展,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本协议终止。 8、乙方应自行协调好与当地管理部门的关系,作好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事务,遵守法律法规、当地的村规民约,不得以甲方名义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9、乙方对己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管理和利润提成。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企业盈亏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经销的产品(见附页《经销商炉具配件价格表A》) 第五条 货款交付方式 1、 乙方应提前3天将需要的产品种类、数量清单传真给甲方。 2、 甲方备齐货物后电话告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将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即时将货物发出。 4、货物经物流公司送到乙方所在地,乙方应当场对照清单清点数量,如有不符,保留包装货物原样,即刻通知物流公司交涉,并电话告知甲方协助处理。如乙方收货后超过二天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擅自继续使用,视为接受甲方产品,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未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造成损害则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如对本协议有疑问,请与本公司法律顾问杨雪峰律师联系,电话:020-85260702 13828407506
甲方 :四川高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日期:
产品代理协议(2014年B版) 立协议书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乙方(经销方)基本资料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经营区域。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乙方经营原因变更经销区域,应首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确认当地没有其他经销商方可在当地开展业务。 除本协议内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内的名词或用语,以甲方《经销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因该制度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二条 经销产品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在乙方一次性付清首批货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甲醇燃料添加剂二吨及其他配件和服务(见下款A、B),货物总价值为人民币:24000元。 A、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原料及配件 B、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1、 免费提供建厂图纸。 2、 提供灶具改造技术说明书,免费在甲方生产加工车间现场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 3、 长期提供全国甲醇(低价)供应商信息,免费交流。 4、 免费提供炉具、配件供应信息,代为采购炉具配件。 5、 人工合成液化气生产配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获得甲醇燃料添加剂在授权地区的经销权,可以在所在区域自由定价销售。 2、 乙方获得甲方新型甲醇燃料灶具、炉芯在授权地区的经销权。 3、 乙方优先享有甲方升级换代产品使用和经销权。 4、 甲方为乙方培训合格技术人员1-2名(到加工车间现场培训改造各种灶具,亲手操作,学会为止)。 5、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技术问题,但并不保证乙方所有的技术问题都能圆满解决。 6、 乙方应自行协调好与当地管理部门的关系,作好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事务,遵守法律法规、当地的村规民约,不得以甲方名义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7、 乙方对己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管理和利润提成。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企业盈亏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经销的产品(见附页《经销商炉具配件价格表B》) 第五条 货款交付方式 1、 乙方应提前3天将需要的产品种类、数量清单传真给甲方。 2、 甲方备齐货物后电话告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将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即时将货物发出。 4、 货物经物流公司送到乙方所在地,乙方应当场对照清单清点数量,如有不符,保留包装货物原样,即刻通知物流公司交涉,并电话告知甲方协助处理。如乙方收货后超过二天内未提出质量异议或擅自继续使用,视为接受甲方产品,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未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产品造成损害则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_月 _日至 年 _月 _日止,共 年。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如对本协议有疑问,请与本公司法律顾问杨雪峰律师联系,电话:020-85260702 1382840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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