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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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代理中国新加坡产地证 dbzz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产品能够享受《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现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二、根据《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除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见附件2)中所列的货物外,其他出口至新加坡的产品如要享受《协议》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其区域价值成分比例不得少于40%。 三、证书应当用英文填制,其背面注释采用英文,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件3。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进入一方境内的一批进口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 五、如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证实此前签发的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 六、证书第七栏的每种货物应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编码。 七、证书第八栏具体填制要求如下:(一)完全原产的,填写“P”;(二)采用增值百分比标准的,填写“RVC”; (三)对列入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表内的产品,填写“PSR”。 八、证书第九栏需填写FOB价格。 九、证书第十二栏应由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FORM 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十、其他填制要求按照《协定》项下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签证操作程序(见附件4)相关规定执行。 11、本栏必须由出口商填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应填写签名的地点及日期。 专业代理产地证CO,FA,FB,FF,FP,FTA.发票,装箱单,价格单,产地证 大使馆认。产地证,发票票,装箱单,价格单 贸促会认证。详情请咨询 TEL 137255259322 QQ:1620064571 MSN:mary_1@msn.cn 黄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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