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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贸易商给钢厂当业务员,2012
  • 上海 发布日期:[2012-10-09]
  • dbzz.net【东北制造网冶金】
        去年以来,钢厂不断加大对终端市场的投入力度,而许多贸易商也逐渐退出了钢厂代理行列。这意味着双方要各自“单飞”。
        现如今,2012年已走过大半,钢厂的“单飞”之路是否走得顺畅?不再做代理的贸易商又有哪些新的选择?
        “现在的钢厂和贸易商之间似乎有点角色互换的味道了,越来越多的钢厂开始去市场卖钢材。而一部分贸易商的角色则类似于给钢厂当业务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表示。
        钢厂:卖得不如贸易商多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除了中天、西城、萍钢之外,包括首钢、包钢、太钢等多家大型国企都在各地设立了销售分公司,接受记者采访的王伟(化名)便是某大型国企在唐山分公司的负责人,主要销售碳结圆钢。
        王伟透露,去年以来,接连而来的跌势,使得钢厂出厂价格和市场价格严重倒挂,钢贸商的亏损比较严重,有不少钢贸商退出了钢厂的代理行列。
        “原本的销售几乎全部交给代理商打理,厂里的一级代理商一度达到20多家,但如今代理商的数量缩减不说,而且销货量也越来越低,钢厂不得不考虑新的销售方式。”王伟表示。
        而该公司最后的决定是:“派我们直接到大城市的大型批发市场去驻点销售,或成立专门的分公司负责市场运营。”
        而在此之前,38岁的王伟是钢厂采购部门的中层干部,谈及自身角色的转换,他也颇有感慨:“一开始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来了之后才发现,买货和卖货完全是两回事,有点玩不转。”
        至于这其中的原因,他归咎于两个方面:“一是今年的需求确实跟不上,就是价格压得再低,也没人来买;二是现在采购渠道多、资源多,钢厂直销的价格优势正逐步缩减。”
        王伟向记者表示:“面对今年这样的形势,设立分公司也不见得是好办法。由于各地分公司设立的时间较短,自身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甚至不及本地的一些大贸易商。”
        王伟这样的说法,确实能从销货量的数据上得到佐证。据他介绍,他所在的分公司目前一个月的出货量只有1000多吨。而根据记者之前获得的资料显示,当地一家同样销售圆钢的贸易商月出货量却达到了8000吨。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终端客户方面,贸易商凭借着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不少固定客户,“这是钢厂的销售分公司不能企及的。况且,目前‘一单一议’的形式较为普遍,钢厂没有了价格优势,几乎在同样的价格下,贸易商在‘感情投资’方面的优势就容易显露出来了。”
        贸易商:我给钢厂当业务员
        在钢厂到各地大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同时,部分贸易商已不再止步于抱怨和不满,而是开始寻求新的赚钱机会。
        在退出钢厂的代理行列之后,贸易商和钢厂的关系反而更近了一步,这似乎有违常理,但却是发生在贸易商刘建军(化名)身上的真人真事。
        据刘建军介绍,他是去年年底才退出钢厂代理行列的,在此之前,他一直是某大型钢厂的一级代理。当记者问及是否是因为资金紧张等原因而退出代理行列时,他表示:“这次的退出,绝非形势所迫,而是企业的主动调整。”“在价格‘一天三变’的状况下,代理制明显已经跟不上市场节奏了。”这是他选择退出代理的主要原因,“现在资源那么多,电子盘、‘一单一议’等形式,使得拿货的价格和时间都比代理制要灵活,做代理,钢厂的出厂价格始终跟不上市场变化,根本赚不到钱。”他如是表示。
        而不做钢厂代理之后,也并不意味着和钢厂彻底决裂。他向记者表示,现在和钢厂的合作甚至比之前更为密切。“现在,很多钢厂也正在开放一个窗口,寻找专业的服务。”而“服务商”这一概念也正符合刘建军在退出代理之后对自己的定位。“今年,我们和很多钢厂的合作,不是怎么去谈降价,而是钢厂定价格,我们给他卖出去,我就相当于是钢厂的业务员和销售团队,利用我们的客户资源和品牌,为钢厂和终端用户提供服务。”在刘建军看来,贸易商和钢厂应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发展,钢厂需要通过钢贸商把产品打入市场;钢贸商通过为钢厂服务获取利润,双方才能达成共赢。“我们相互之间不能算计,而是要共同算计市常”
        刘建军向记者表示,中国的制造业分散,需求多样化,工厂直销不可能实现,“所以需要这样一个高效的中间环节,这就是我们存在的价值。”
        对此,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对订货量大的终端用钢企业,钢厂尚能顾及,但是对零星的用钢需求,钢厂的销售渠道、占用资金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还是需要和钢贸商进行合作。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刘建军的利润来源正是深加工、仓储、运输等钢厂涉及不到的中间环节。
        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部分钢厂提出和钢贸商共同参股组建销售公司,形成钢厂和钢贸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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